带你盘点近期充电桩建设相关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8-19 09:00 新闻来源:泓崧新能源
国家层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
2023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提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
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
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对高速公 路、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发改委、能源局及乡村振兴局三部门:
2023年7月14日,发改委、能源局及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 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2023年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
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从三大国家政策来看,都无不例外的提到了县乡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其次高速公路相关布局也有所提及。目前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正如荼如火进行中,对县乡充电桩布局也提出了新需求。
地方层面
上海:
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徐汇区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面,《措施》明确:鼓励民营企业投建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等示范项目,对获得市级一次性补贴并制定小区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管理制度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不超过1:0.5的区级配套资金。
浙江:
2023年8月1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明确要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标准。2024年底乡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万个。
202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000个以上、1000个以上;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200个以上、1200个以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客车车位20%。
2023年7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明确提出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90万个,其中建成公共充电桩12万个、乡村不少于2万个,满足4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广东:
2023年9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明确,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广东 深圳:
2023年8月3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2025年充电桩保有量达到60万个,超充站300座,推进综合能源补给体系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创新融合互动,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
2023年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快港口、机场、口岸、轨道、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
广东 中山:
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中山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打造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支持各类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建设国家级储能示范项目。结合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站等区域分布式储能建设,推动建设智能控制终端和能量管理系统,充分挖掘储能、充电桩、光伏、基站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鼓励充换电模式创新,支持车企在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领域,研发生产标准化换电车型,有序推进“光储充换检”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提供一体化换电储能应用解决方案。
福建 宁德: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印发《宁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机械。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联运项目建设,促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有序转移。支持各类场景充电设施建设,提高车桩比。
天津:
2023年7月11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山东:
2023年9月5日,山东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了《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打造形成“十分钟快充圈”;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
山东 济南:
2023年9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公共及专用充电桩22000个以上,加氢站(含合建站)1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山东 泰山:
2023年10月1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快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电气化进程,探索“交通+光伏”产业发展。加快LNG加注(气)站、充电桩、加氢站布局,持续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达到4100台左右。
大力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公交、环卫、城市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运车辆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支持新泰市建设渣土车零碳绿色运输体系。
山东 青岛:
2023年10月17日,山东青岛市发改委发布《青岛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换)电设施、电动汽车、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促进形成“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广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电动汽车有序充放电等多种商业模式。
河南:
2023年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其中,郑州、洛阳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6000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0万个左右,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15万个以上。
2023年7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完善停车场、加氢站等设施,优化城市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区域充电设施和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枪)25万个以上、集中式公用充换电站6000座以上。
河南 郑州:
2023年10月24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河南 安阳:
2023年10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的载货汽车(含商砼车、物流车、渣土车)等全部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出租、市政环卫等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湖南:
2023年9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优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鼓励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政策。
湖南 长沙:
2023年8月7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力争2025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16.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3.8万个。
湖北 宜昌:
2023年10月17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宜昌清洁能源之都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推广,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私人乘用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占比分别达到所属类型车辆当年保有量的17%、21%、50%、65%以上。积极推进矿运车辆电动化,力争到2025年磷矿运输电动重卡达到400辆以上。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构建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自(专)用桩为主体,以城市“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公共停车场、公路沿线及旅游景区公用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运转、矿场、港口等特殊场景专用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架构,力争到2025年全市配套建设充电桩达到2.6万个。
四川:
2023年10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明确,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以销促产。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安 徽:
2023年10月13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其中提到,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有效覆盖,建成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客栈”“驿站”。全省建成换电站不少于500座,充电桩不少于50万个,满足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公共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安徽 合肥:
2023年10月19日,合肥经信局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依据换电设施充电机功率给予每千瓦不超过800元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最终审定金额超出建设补贴资金总量的,按同比例缩减原则进行补贴。
山西:
2023年7月13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万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吉林:
2023年9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开展农村地区配套电网摸底调研,针对不符合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要求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此外,2023年7月3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表明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旗E春城.旗动吉林”工程。
宁夏自治区:
2023年9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到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公共充电桩3000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甘肃:
2023年8月1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提出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贵州;
2023年7月24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确要持续推进城镇电网升级改造,2023和2025年城镇供电可靠率分别提升到9.88%、99.95%。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区域、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提高到3.5千瓦/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100%。
2023年10月20日,贵州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贵州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持续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探索建立换电模式及配套建设,强化科学布局,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充电站、停车场、停泊区、矿山区域等已有场地资源,有序开展换电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打造换电示范试点。建设省内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监管智能化服务平台,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平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云南西双版纳: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为辅”的思路,把景洪市城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及优先发展区域,发展覆盖到勐海、勐腊县城。以公共交通汽车为切入口,向社会服务领域延伸,逐步在社会面扩大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运营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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